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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发表时间:2013/1/11 16:31: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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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时间2013年6月23日,根据《2013年北京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北京质量工程师考试首次报考人员于2013年1月15日-1月29日进行报名,非首次报考人员于2013年1月15日-1月24日进行报名,2013年北京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除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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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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