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查,过期不候。
1、身份证;
2、毕业证(中级合格者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合格者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准考证;
5、“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从“附件”中下载打印相关表格,不得手工填写);
6、与准考证同一底板的2寸照片一张(若没有留存电子版的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证书查询系统获取)。
时间:2017年1月9日—1月13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审核地点:运城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职称科(河东东街272号运城市科技局四楼)
联系电话:0359-2665599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审核地点:运城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禹都经济开发区电视塔西世纪路2号)
联系电话:0359-2222676
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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