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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2008)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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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7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1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在2008年1月15日起的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逾期不申请者,视为放弃。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 与准考证主证同底小2寸蓝底相片1张;
4.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海口海关人事教育处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海关大楼8813室教育科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98-68516223685162256851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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