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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满洲里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发表时间:2011/2/28 16:58: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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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海关关于2010年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2011-02-28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自2011年3月1日起6个月内,向满洲里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1.满洲里海关人事教育处教育培训科;

办公地址:满洲里海关办公楼709室;

联系电话:0470—2299755/2299705。

2.满洲里海关驻通辽办事处;

地址:通辽市霍林河大街东段858号;

电话:0475—8253169/8253168。

3.满洲里海关驻赤峰办事处;

地址:赤峰市钢铁西街3楼稽查科;

电话:0476—8350376/8330234。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2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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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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