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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人事考试网: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5/24 12:01: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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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关于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人社考〔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报名资格终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10月22日(周六)、10月23日(周日)两天,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22日上午09:00~11:30综合法律知识
10月22日下午14:00~16∶30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3日上午09:00~11:30企业管理知识
10月23日下午14:00~16: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考试原则上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其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其报考级别为考两科。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其报考级别为考两科。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其报考级别为考一科。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满周年(满12个月为一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执行。
(五)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报名时需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六)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
1.新考生[指: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者以及更改报考级别或更改报考专业的人员],采取先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再现场资格审核,最后网上支付的形式。
报名时间:2011年5月26日9:00~6月10日16:00
支付时间:2011年6月20日9:00~6月24日16:00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www.ntpta.gov.cn。
2.老考生[指:往年已报名且资格审核合格并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表上需有档案号,其中不含更改报考级别和更改报专业的人员],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和网上支付,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5月26日9:00~6月10日16:00
支付时间:2011年5月26日9:00~6月24日16:00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步骤一,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后,网上打印报名表。
步骤二,带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资格审核点审核报名资格(初审);逾期未审核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三,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合格人员,按合格回执单上要求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四,初审合格人员需要等待省厅终审结果下发,8月终审结果下发后,将及时电话(手机)联系终审有问题考生并根据终审结果通知其进行资格终审复审,复审通过获得报名资格,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老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老考生(注:不可更改往年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且报名表需显示有考生档案号)报名,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以及今年报考科目及其他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支付成功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如老考生报名表无档案号,请仔细检查身份证号、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是否与往年报名信息一致。
(三)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6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院)四楼417室报名大厅(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
(四)新考生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送审的材料如下:
(1)网上打印的2011年度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为确保报名表条形码清晰,请在报名结束前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好报名表,报名表请勿彩打。同时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如实填写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核参考);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请贴好于报名表右上方);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或教育部学信网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4)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2个以上学历的或参加工作后又取得高一级别学历的报名者应同时提供本人前学历原件证明材料;
(6)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另需提供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级别及报考专业不可以随意更改,如往年报名的考生更改了往年的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须以新考生身份重新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后重新获得报考资格。
3.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我检查报考资格,如果在省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4.凡使用伪造的假学历、假证书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学历证书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五)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准确、详细填写,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六县(市)、区考生工作单位要标明自己所在地区,如“如东县××公司”、“××集团(通州区)”。
考生电子照片未审核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需要更改重要报名信息的(重要报名信息一般指: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报考科目、工作单位等),请拨打83558036、83558041申请退回电子照片后,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电子照片;资格初审现场需提交信息修改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可修改重要报名信息;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且交费后只可修改报考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其余所有报名信息一律不可以修改,需现场提交信息修改申请表的,请于市区资格初审期间(2011年6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网络信息部(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五楼505室)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逾期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全国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修改说明要求:凡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发现因本人报名时的原因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姓名等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证书信息修改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人事考试部门将不予修改其任何报考信息。
(六)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于2011年10月13日起登陆南通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七)报名电子照片上传要求:
1.照片为考生本人大头正面免冠近照(证件照),背景色要选用蓝色或白色或红色作为底色;
2.照片大小像素等信息要进行编辑裁剪,可以点击以下电子照片网上编辑器:http://www.imagemodify.cn/default.aspx;
3.严禁上传风景照或生活照或艺术照,头像后不能出现杂物;
4.严禁上传使用摄像头等非专业摄像装置拍摄的电子照片;
5.确保编辑好的电子照片头像轮廓清晰,不能模糊,照片上严禁出现姓名、号码和印章痕迹。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指南”、网上支付“常见问题、在线咨询”等有关提示。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设置仍为《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还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七、教材征订
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征订事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5)83232730。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身份证原件于考试结束日起一年内每周三下午工作时间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财务科领取,具体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01室。逾期未领者,作自动放弃领取处理。
九、其他
考前网络在线培训在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培训科(金桥大厦青年西路71号四楼401室)报名。培训事宜咨询电话:83558040。
报考咨询请先查看南通人事考试网咨询台的“考生留言”栏内的相关信息或通过网上“考生留言”栏咨询。
成绩查询: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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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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