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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信息网:2015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考试通知

发表时间:2014/11/12 18:01: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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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2015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过渡考试的通知》(职公字 [2014]38号)精神,定于2015年3月21—22日举行2015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过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内容依据是《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5年版)命题。该大纲和2015年版考试用书已于9月出版。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5年3月21日

上午9: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

下午14:00—16:30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2015年3月22日

上午 8: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下午14:00——16:30 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甲级资格考试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报考乙级资格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助理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三年以上的现职在岗人员。

(三)参加2014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重新参加考试。

(四)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只需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4年11月10日—12月12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报名表上的工作单位等信息将反应在准考证和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上)并打印报名表(未在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持以下材料于2014年12月15日至17日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培训楼(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进行现场确认:

1、经本人签字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近半年内一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需与本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免考“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的人员,需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参加2015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成绩单;

如果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与2014年报考时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应主动告知我站,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的确认。

(三)打印准考证:2015年3月1日—3月21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打印准考证,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费用

参照交通运输部其他过渡考试收费标准,每科收取100元考试费用。

六、考试地点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

七、注意事项

(一)考试期间食宿费用自理,不统一安排。

(二)报考人员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网上报名、办理现场确认和网上打印准考证,各程序过时一概不予补办。

(三)考生请在各科考前二十分钟,凭准考证与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

(四)考生自带计算器、钢笔、签字笔、橡皮、2B铅笔(前三科用2B铅笔,“案例分析”科目用钢笔、签字笔)。除“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可带现行定额、指标及编制办法外,其他科目考试严禁携带任何资料进入考场。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与联系人:027-83460775 周 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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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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