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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事考试中心:2013年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

发表时间:2013/12/6 9:30: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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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3〕103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91号)精神,现就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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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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