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及答题方式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其中,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科目考试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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