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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人事考试网: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5/23 17:17: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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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日、23日两天,全省原则上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组织分工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经信委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设置仍为《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还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试时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执行。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3—6月7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yzrsks.com)。10月12日起,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于6月5—8日将有关材料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对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考后一周内至报名点(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教材征订与考前培训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现已开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采取自愿原则,请有需求的考生联系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法规处,地址:扬州市政府大院内西楼,电话:87868163。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85888970、85888971

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80978112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法规处 8786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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