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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社会工作师考试中级实务知识点辅导1

发表时间:2012/12/19 13:10: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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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社会工作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社会工作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整理了中级社会工作师辅导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接案阶段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任务

l接案是社会工作实务过程的第一步,也是整个助人过程的基础和起点。

成功的接案是专业助人活动的前提。

接案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了解服务对象的求助过程、初步评估服务对象的问题、建立专业关系、决定是否服务、订立初步合约。

(一)接案的重要性

⒈什么是接案

“接案”是社会工作助人活动的开端,是社会工作者与潜在服务对象开始接触,了解其需要,帮助其逐渐成为服务对象并接受服务的过程;是社会工作者与潜在的服务对象通过沟通达成共同解决问题初步协议的整个助人过程的开始。

接案是整个助人过程的基础和起点,是专业助人活动成功的前提。

⒉接案的意义

接案期的工作非常重要,它的目标是要通过与服务对象的接触在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建立之间建立起一个彼此信任的、良好的专业关系,为后续的预估和介入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以便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能以此为起点一道工作,实现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的目标。

其具体工作包括:

⑴解释社会工作的介入目的

⑵澄清社工和服务对象双方的期望和义务

⑶激励服务对象

⑷促进和诱导服务对象的改变

通过上述几方面的工作为后续的协助工作打下牢固基础。

接案阶段的主要工作和意义是:

了解服务对象求助的过程

促使服务对象进入角色

初步评估服务对象的问题、需要和工作任务

开始专业关系同服务对象以外的系统建立关系

决定如何推展工作

(二)接案阶段的主要任务

服务对象的来源影响着助人活动中工作者的角色,也影响着如何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

在接案前,社会工作者首先要对服务对象求助的过程有所了解,清楚地知道他们是如何成为服务对象的。

服务对象的来源和性质、他们求助过程影响着他们对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看法,也影响着求助的动机,社会工作者必须对这些有清楚的了解,才能有针对性地与服务对象沟通,帮助他们了解机构的功能,使他们愿意接受工作者的协助。

⒈了解服务对象的来源

服务对象的来源不仅影响着工作者的角色,也影响着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专业关系的建立。面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工作者需要有不同的工作技巧,了解服务对象的来源是接案时的一项重要工作。

⑴主动求助的

所谓主动求助的,是一个人、家庭或团体带着超出他们能力之外而不能解决的问题主动前来寻求帮助。这种服务对象通常是比较了解社会工作机构相关服务信息的人,他们知道机构能够为他们提供什么服务。因而,机构提供的服务与他们的期望两者之间具有较大的一致性。

例如:某流浪儿童保护中心设有24小时全天候开放式救助站,儿童来去自由,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和生活后,流浪儿童可以自己自主决定是否入住到中心接受救助。那些申请到中心接受救助的儿童就是主动求助的,他们都比较了解中心的性质、所提供的服务,因而他们中有很多人也抱有在中心接受教育或者得到职业培训的期望。

⑵他人转介的

这种服务对象是由他人转介而来的他们可能是由社区内的相关机构(例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邻居发现因存在严重的个人、家庭或群体问题而影响到了正常的社会功能发挥,从而要求社会工作者介入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在本节开始所讲述的案例中,郑莹就是由居委会转介而来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要注意,一般来说,这类服务对象的需要具有多样性,但机构服务都有其自身的限制,并不能提供服务对象对象所需的全部服务,所以也存在“筛选服务对象”的问题。

(3)由社会工作者主动接触而成为服务对象的

对于由社会工作者认定为服务对象的人来说,没有主动求助或者说没有求助动机并不等于他们就不需要服务、不想得到服务。

面对此类服务对象时,工作者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是,消除他们对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不信任甚至怀疑,引导他们接受服务。

例如:某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中心的社会工作者从保护儿童生存权、受教育权、参与权和发展权出发,设立了接头巡回流动救助车,随时发现有需要救助的流浪儿童,向他们介绍宣传中心的服务,引导流浪儿童使用中心的服务,使他们能够享受教育和发展性的培训。中心的很多儿童就是社会工作者通过外展服务,主动接触而成为中心的服务对象的。

(二)接案阶段的主要任务

⒉认定服务对象的类型

根据上述服务对象的来源,可以将其按寻求服务时的意愿分为两种类型,即:自愿和非自愿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不同类型的服务对象其心理和表现出的行为特点也不同,应对方法也不同。具体方法如下:

⑴“自愿性服务对象”

是指:认识到需要协助而自己主动求助的、以及由他人介绍而接触社会服务机构并愿意成为其服务对象的人。

这类“自愿性服务对象”求助动机强,比较容易建立与之建立关系,机构的服务与他们的需要也会比较吻合。

⑵非自愿性服务对象

指:那些由政府、法院或其他有权力的部门或个人(包括父母、老师等)将需要协助的对象转介给社会工作的服务机构、以协助其解决问题的服务对象,他们是被动接受服务的人。

这种特性使得他们在接受服务时通常会存在或表现某些抗拒情绪和行为。

这种服务对象虽然是被动接受服务的人,但如果他们拒绝服务则可能会有不良后果。社会工作者要识别哪些人或者哪些群体是高危人群,主动劝说他们接受服务。

在社会工作的助人活动中,与这类服务对象的专业关系通常不易建立,需要进行相当细致的工作,同时需要非常娴熟的工作技巧。

例如,流浪儿童并不是依法必须接受服务的人,但由于决绝接受服务,他们中的有些人在街头受社会不良分子的欺侮、教唆、控制、威逼做坏事。

(二)接案阶段的主要任务

⒊了解服务对象的求助过程

为了准备接案,社会工作者除了需要了解服务对象的来源、类型外,还要了解他们的求助过程。前来社会工作机构求助的服务对象通常带有不同的问题和不同层次的需求。

一般来说,大多数服务对象来求助是在尝试自己解决问题不果后所作的最后选择。

例如,研究显示,城市因下岗失业而陷入贫困境况的家庭和个人,当他们因孩子上学、家人生病而需要帮助时,通常首先是向家人和朋友等非正式助人网络求助,申请低保是最后才采取的行动。

⒋使“潜在服务对象”成为“现有服务对象”

(1)现有服务对象是指:

当服务对象前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求助,并已经使用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资源或正在接受社会工作者协助的服务对象。

潜在服务对象是指:

那些尚未使用或接受社会工作协助和社会工作资源帮助、但未来可能需要服务资源和协助的服务对象,或者当服务对象并没有求助,但可能需要协助,或者是虽然没有求助但已妨碍他人或其它系统社会功能的正常发挥时,他即成为“潜在的服务对象”。

工作者的任务是不仅要与“现有服务对象”建立关系,同时还要联系潜在的服务对象,使其了解接受社会工作服务对他们的意义,促使“潜在服务对象”也成为“现有服务对象”中大网校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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