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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初级实务第六章知识点3

发表时间:2013/1/11 15:26: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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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帮助您更好的学习2013年社会工作师考试课程中大社会工作师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准备了社会工作师辅导资料,希望能帮助您更好的备考!

6.3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6.3.1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

①学习《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全面保护残疾人的法律。它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残疾人以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残疾人保障法》具有以下特点。

a.既富有时代精神,又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是一部立足我国国情,又具有时代精神的法律。

b.继承了我国优良的民族文化传统,又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致。因此它又是深刻推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一部法律。

c.通过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d.既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又有倡导性内容,是一部具有较大时间和空间容量的法律。

②了解残疾人社会组织包括:a.中国残疾人联合会;b.其他社会组织。

(2)开展政策咨询工作

①掌握有关政策 当前,残疾人的法律政策咨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等问题:a.意外伤害赔偿问题;b.劳动就业问题;C.求学问题

②如何接待咨询 社会工作者在接待咨询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a.首先要向残疾人解释社会工作的性质和能够提供的服务范畴。b.虽然接待咨询并非专业性质的“接案”,很多情况下仅仅是一般性咨询,但也要认真做好接待记录。c.熟悉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及社会政策,给予尽可能详细的解释。d.适当地将当事人问题转介到其他政府部门、机构、社会组织或社区。e.残疾的病人需要长期的治疗和护理。在接待工伤、交通事故伤残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残者时,要强调依法处理。f.解决各种问题都需要残疾人及家属的积极参与,智力和精神残疾者需要监护人参与。g.生命濒危者一般不需要广泛使用抢救及支持生命的技术,但首先考虑案主的“自决”权利。h.在接待咨询时,要认真查阅和收集求助者的各种信息以及必要的文字、影像等资料,并尽可能加以核实。

(3)支持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①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

a.法律援助的对象。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公民。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适用的条件,中国公民只要具备一般条件都可申请法律援助。一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项: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由于大多数残疾人都是处于经济困难的生活状态中,所以较多具备这两项条件。

b.法律援助的特殊条件。法律援助的特殊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三是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②如何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各地司法机构和劳动仲裁、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及委托,社会工作者可以在个案工作的基础上,为住院和门诊的残疾人出具康复治疗和残疾用具配置的建议、证明,为各地的法律工作者调查取证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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