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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社会工作者考试《法规与政策》第五章真题及答案解析

发表时间:2022/9/30 11:58: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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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社会工作者考试《法规与政策》第五章真题及答案解析

1.(2020年第14题)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未作约定的财产中,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是( )。

A.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B.一方专用的生活必需品

C.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

D.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参考答案:A

考点: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解析: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A项当选。

2.(2021年第16题)贾某与尹某于2017年结婚,2020年6月。贾某以个人名义向邵某借款5万元,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2021年7月,邵某向贾某夫妇催债,尹某称自己不知情,拒绝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根据《民法典》,关于该5万元债务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5万元因是贾某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应认定为贾某个人债务

B.5万元债务因尹某不知情,应认定为贾某个人债务

C.5万元因是贾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D.5万元债务因用于贾某夫妻家庭日常生活,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参考答案:D

考点: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2021年第66题)根据《民法典》,孙子女、外孙子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包括( )(多选题)

A.祖父母、外祖父母缺乏生活能力

B.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

C.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D.孙子女、外孙子女无其他赡养对象

E.孙子女、外孙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长大

参考答案:BC

考点: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4.(2017年第16题)根据《收养法》,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

A.变更监护人

B.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C.由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

D.由有抚养义务的人收养

参考答案:A

考点: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参考解析:孤儿的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5.(2018年第16题)根据《收养法》,下列关于收养人应具备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收养人应当年满28周岁

B.收养残疾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C.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应当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30周岁以上

D.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1名的限制

参考答案:B

考点: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参考解析: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30周岁;(6)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2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另外,特殊收养关系中,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

6.(2020年第68题)根据《收养法》,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B.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C.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D.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经人民法院裁判后恢复

E.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参考答案:ABCE

考点:收养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参考解析: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故A正确。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B正确.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故C正确,D错误。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故E正确。

7.(2021年第18题)根据《民法典》,关于送养未成年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儿童福利机构不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送养人

B.生父母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可以单方送养

C.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D.监护人送养孤儿的,无需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参考答案:C

考点:送养人条件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8.(2017年第21题)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为限。

A.继承人财产的实际价值

B.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

C.税款和债务的实际额度

D.被继承人遗嘱确定的清偿额度

参考答案:B

考点:遗产处理的法律规定

参考解析:对于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9.(2018年第17题)根据《继承法》,下列关于遗赠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且遗嘱必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B.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的有关部分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C.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应视为放弃受遗赠

D.执行遗赠可免于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参考答案:D

考点: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

参考解析:遗赠的生效条件:(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赠的内容必须合法;(4)遗赠人不能侵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5)受遗赠人后于遗赠人死亡。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10.(2019年第67题)根据《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中遗产不均等分配的说法,正确的有()。(多选题)

A.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B.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C.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D.对代位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

E.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均等

参考答案:ABCE

考点:遗产处理的法律规定

参考解析: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是均等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不均等分配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分割。因此ABCE选项当选。D选项,代位继承是指原本应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不能继承,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地位继承遗产,不影响遗产分配的份额。

11.(2020年第69题)根据《继承法》,下列遗嘱中,应认定为无效的有( )。(多选题)

A.遗嘱人独自以录音形式所立的遗嘱

B.遗嘱人经人代书并由两名继承人见证所立的遗嘱

C.遗嘱人受欺骗所立的遗嘱

D.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所立的遗嘱

E.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参考答案:ABCE

考点:遗嘱的无效

参考解析: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1)无遗嘱能力的人所立遗嘱;(2)受胁迫、受欺诈所立的遗嘱;(3)伪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部分内容无效。因此CE选项为无效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录像磁带录制而设立的遗嘱。遗嘱人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须由遗嘱人、见证人将有关视听资料封存,并签名,注明年、月、日。故A无效。

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和签名,须注明年、月、日。故D选项有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故B选项无效。

12.(2021年第67题)根据《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多选题)

A.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B.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C.为被继承人设立遗嘱信托

D.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E.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参考答案:ABDE

考点:法定继承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13.(2021年第68题)甲乙丙丁四兄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故,甲育有一子一女,甲于2017年病故;乙和丙未婚未育;丁已婚未育。丙于2020年12月突发意外去世,未订立遗嘱。根据《民法典》,丙的法定继承人有( )。(多选题)

A.甲的儿子

B.甲的女儿

C.乙

D.丁

E.丁的妻子

参考答案:ABCD

考点:法定继承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丙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已死亡,因此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又因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已死亡,故法定继承人为丙的兄弟姐妹:甲、乙、丁。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甲先于丙死亡,故甲的子女可以进行代位继承。故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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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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