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结案
--完成服务,助人关系的结束
考纲要求:
结案的任务
结案时服务对象的反应及处理方法
一、什么时候可以结案
一般情况下,结案是当介入计划已经完成,介入目标已经实现,服务对象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者服务对象已有能力自己应付和解决问题,即在没有社会工作者协助下可以自己开始新生活时,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双方根据工作协议逐步结束工作关系所采取的行动。
虽然结案意味着社会工作的协助将告一段落,但并不是说结案工作可以简单从事。实际上,结案是整个社会工作助人过程中的有机一环,是助人活动的一个重要部分,有其特定的任务和内容。
二、结案的类型
1.目标达成的结案。
2.因服务对象不愿继续接受服务而必须终止关系的结案。
3.存在不能实现目标的客观和实际原因的结案。
4.工作者或服务对象身份发生变化时的结案
三、结案的主要任务
1、总结工作(完成评估,与服务对象分享,报告机构,处理服务对象情绪)
2、巩固已有改变(回顾工作过程、强化服务对象已有的改变、给服务对象积极支持)
3、解除专业工作关系(包括转介)
4、撰写结案记录
四、 结案时服务对象的反应及其处理方法
结案是一个转折性事件,意味着一种状况的结束和另一种新经验的开始。服务对象在这个阶段可能出现两极情感反应,即一方面对即将到来的分离产生失落、难过等负面情绪,另一方面也充满兴奋、希望和成就等正面情绪。
(一)服务对象的正面反应
结案时社会工作者要强化正面反应,以增强服务对象面对未来的信心。需要注意的是,工作者要避免可以渲染这种气氛,以防止产生离别的伤感情绪,影响服务对象正常的情绪反应。
(二)服务对象的负面反应
常见的负面反应包括:
1.否认--不愿意承认已经到结案期,避免讨论关于结案的话题。表现为不准时与工作者见面、心不在焉等。2.倒退--回复到以前的状态,以此拖延结案的到来。3.依赖--对工作者过分依靠。4.抱怨--对社会工作者不满意。5.愤怒--表现为对龚自珍不满,批评、攻击和挑战其他人。6.讨价还价--当发现有可能阻止结案时,有些服务对象会寻找理由延长服务期限,有时还表现出倒退行为,很多已经解决的问题重又出现等。7.忧郁--当所有延长结案时间的努力都无效时,有些服务对象会表现得无精打采、失落而无助,对结束关系充满焦虑。
(三)结案反应的处理方法
1.与服务对象一道讨论他们对结案的准备情况。
2.提前让服务对象知道结案时间,早些做好心理准备。
3.在结案阶段工作者要逐渐减少与服务对象的接触,提醒服务对象要学会自立,给服务对象以心理支持,告诉他们在有需要时工作者将继续提供帮助。
4.工作者也要估计一些可能会破坏改变成果的因素,预防问题的产生,继续提供一些服务,并为服务对象提供能够对他们有帮助的资源系统的支持,待稳定了服务对象的改变成果时,才最后结束专业的助人关系。
5.必要时安排正式的结案活动,让服务对象分享各自的收获,以建设性的方式表达感受,相互鼓励,面向未来。
第二章 儿童社会工作实务
考纲要求
1.儿童的特点及需要
2.儿童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3.儿童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第一节 儿童社会工作概述
案例:现在在有些城市的街头经常会看到一些流浪儿童在沿街乞讨,有的身患残疾的孩子更加令人同情,但估计你怎么也想不到,这其中的一些孩子竟然是被犯罪团伙以几千元不等的价格租来进行乞讨的。他们的残疾被当作博取人们同情以赚钱的工具。最近,深圳市公安局连续出击,打掉了12个这样的黑心团伙,解救出47名儿童。
被解救儿童王某今年只有11岁,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记者见到他时,他被暂时寄养在深圳市救助管理站。2005年,他被一个叫宫继兰的女人以2300元租用后,从安徽带到深圳。在被警方解救之前,王某在宫继兰的操控下,必须每天向路人乞讨,然后将讨来的钱如数上交给宫继兰。
被救助儿童:"要不到钱他打我。"
和王某在一起行讨的还有一个姓宫的孩子。经查明,他是被一个叫宫春备的人租用后又转给宫继兰的。两个小伙伴长期在一起,只有王某能听懂他含糊的语言。
被救助儿童:"他叫他妈,他说他想他妈妈。"
记者 申宇红:"他这个样子,怎么可以去讨饭呢?"
被救助儿童:"他讨不到了,打他的这个头嘛。"
一这些流浪儿童被犯罪嫌疑人以或租或买的形式逼迫他们进行乞讨。生活上得不到任何照料,身体上的疾病更得不到及时救治,许多孩子都有着同样的经历。
记者:"要不到咋办?"
被救助儿童:"要不到挨打。"
记者:"挨打?"
被救助儿童:"嗯。"
记者:怎么打呀?
被救助儿童:要不上钱的话,拿扫帚打头,打我的头,打我的脸呀。"
一、儿童的年龄界定
"儿童"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词语,但是儿童具体指那个年龄段的孩子,如何界定,不同的研究领域的学者对儿童年龄的界定不尽相同,皮亚杰认为儿童的年龄的界限是0-15岁,中国学者陆士桢将儿童的年龄界定为0-14岁,等等。具体应该采取那种界定方式,应该根据儿童生理、心理、社会发展的特征以及我国儿童工作的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就普遍状况来说,我国儿童的青春期约在13-14岁之间,特别是男童,其青春期大多数在14岁左右,这样,将儿童的年龄界定为0-14岁,比较符合我国儿童的实际情况。
其次,我国青年、少年、儿童工作在体制上划分为三个阶段:0-5岁主要由全国的妇联组织负责,6-14岁主要由共青团组织的少年儿童工作部负责,14岁以上为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对象。将儿童年龄界定为0-14岁有利于和实际工作的接轨。
二、儿童的特点及需要
(一)儿童的特点
1、基础性
(1)整个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在于儿童的整体状况,儿童是社会的根基;
(2)儿童个体的生涯发展在于儿童期的经历,儿童期的许多方面的经历都会对其今后一生的发展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可以说儿童是人的一生的奠基期。
2、发展性
(1)儿童时期是一个人的生理、心里和社会性发展特别快的时期,即一个人的快速生长期;(2)儿童时期是人的生理、心里发生质变最多的一个突出阶段,即一个人的主要发育期。
3、未来期
儿童的成熟在未来、希望在未来、成就在未来。未来为儿童的努力和发展知音了方向,但也蕴涵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二)儿童的需要
1、获得基本生活照顾的需要(基础性需要)
2、获得健康照顾的需要(身心医疗照顾、预防保健服务等,是儿童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
3、获得良好家庭生活的需要(物质的、精神的)
4、满足学习的需要(受教育的需要)
5、满足休闲和娱乐的需要
6、拥有社会生活能力的需要(人际交往技巧、适应能力、价值观)
7、获得良好心理发展的需要(自我认同)
8、免于被剥削、伤害的需要
三、儿童社会工作
(一)儿童社会工作的定义
1、定义:儿童社会工作是指以全体儿童为工作对象,在有关儿童发展理论的指引下,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帮助解决儿童问题、满足儿童需求、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专业服务活动。
2、儿童社会工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儿童社会工作是一种事后补救性工作,它以处于特殊困难境地的儿童为对象,多采取机构服务的方式,救助和保护那些家庭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或者有各种问题的儿童,如孤儿、残疾儿、流浪儿、弃婴、受虐儿童、情绪或行为偏差儿童等。
广义的儿童社会工作是指社会的方方面面,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工作对象是所有儿童群体,在内容上包括:文教、卫生、医疗、保健、体育、娱乐、社区、家庭保障、儿童权益保护等方方面面,已逐渐成为儿童工作的发展方向。
广义的儿童社会工作和狭义的儿童社会工作两者呈交叉关系。
(二)儿童社会工作概念的要素
儿童社会工作的概念从组成的内涵角度,主要包含三个基本要素:
1、儿童社会工作是面向儿童的工作;
2、儿童社会工作的目的是激发自我发展、自我成长的潜能,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地发展;
3、儿童社会工作的需要运用专业的手段。
(三)儿童社会工作的功能
儿童社会工作具有积极的社会功能,儿童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化、制度化的儿童服务的活动,其功能在于对儿童和社会的贡献。包括:
1、促进儿童发展的功能
儿童社会工作促进儿童发展的功能是从对处于困难境地的儿童的解困和解难、对所有适龄儿童进行成长辅导、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等几个方面来实现的。
2、促进社会安全与发展的功能
儿童社会工作直接的结果是减少目前儿童的痛苦和问题,促进儿童的幸福与发展,间接结果则是防止将来社会问题的产生,为未来社会提供大批高素质的人材。儿童社会工作担负着社会人力资源前期开发的重要任务,对于社会的总体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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