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知识点:居民委员会与所在地单位的关系

发表时间:2016/11/10 9:25: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和所在地单位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与所在地单位的关系

(1)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不能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

(2)所在地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军人及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其家属聚居区可以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家属委 员会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本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办公用房,由所属单 位解决。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关注

备考资源包  在线模拟  知识点巩固

考试信息早知道   历年考试真题集锦


(责任编辑:gnn)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社会工作师

        [协议护航-退费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退费

        1900起

        初级 中级

        750人正在学习

      • 社会工作师

        [协议护航-畅学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续学

        1580起

        初级 中级

        753人正在学习

      • 社会工作师

        [丰羽计划-畅学班]

        4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须学

        880起

        初级 中级

        65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