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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民法概述

发表时间:2015/10/15 11:42: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一)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二)意思分解

1.平等

考点:平等主体的判断:排除——行政上的管理关系(内部和外部行政管理关系);经济上的管理关系。

考法:

1.【例题】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请问: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3.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1)这些关系是立法所明确规定了的关系;

(2)立法没有规定的关系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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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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