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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商法高频考点:公司解散的事由

发表时间:2016/1/19 10:45: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公司解散的事由

公司的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司法判决解散。

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的原因:

(1)主管机关决定。

(2)责令关闭。

(3)被吊销营业执照。

司法判决解散的原因: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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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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