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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章节笔记5

发表时间:2015/4/16 9:51: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第5章 多数当事人

必要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具有共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简述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

答: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二、诉讼标的具有统一性

三、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参加人

四、共同诉讼人行为具有一致性

五、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简述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

答:一、挂靠。

二、营业执照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

三、个人合伙涉诉。

四、企业法人分立。

五、借用业务介绍信

六、遗产继承诉讼

七、代理关系的连带责任

八、共同财产涉诉

九、连带责任保证

普通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他诉讼标的物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简述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答:一、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类的诉讼标的。

二、同属于一个法院管辖,适用同意诉讼程序。

三、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即简化程序,节省时间、费用。

四、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诉讼代表人:指为了便于进行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简述诉讼代表人的条件。

答:一、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

二、诉讼代表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三、诉讼代表人具备与进行该诉讼相适应的能力

四、须能善意的履行诉讼代表人的职责

诉讼代表人为一般授权而非特别授权

仔细看代表人诉讼制度书P105页

第三人: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全部或部分,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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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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