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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破产管理人制度

发表时间:2015/6/20 10:45: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1、管理人和法院的关系:

管理人由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变更、辞职、报酬均由法院确定

2、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的关系

债权人会议只是监督权,对于管理人变更和报酬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最终由人民法院决定。管理人执行职务应该接受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3、管理人的组成及任职资格

清算组;中介机构;自然人(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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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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