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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41

发表时间:2014/2/8 10:21: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特地整理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供大家参考,希望给您的备考带来帮助!

1.行政机关在合同中的双重身份和特殊权力:

a.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

b.特殊权力: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制裁权、解除权。

2.行政合同的种类:国家行政权不能承包。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c.公用征收补偿合同。

d.国家科研合同。

e.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f.国家订购合同。

g.公共工程承包合同。

h.计划生育合同。

3.必须进行招标的行政合同:

a.公益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

b.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融资的项目。

c.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行政合同的履行原则:

a.实际履行原则。

b.本人亲自履行原则。

c.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5.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a.相对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损害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同意的。

b.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使原合同的履行需要作重大调整或不可能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c.相对人由于经营不善亏损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d.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是相对人违约,行政机关有权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同时对相对人进行制裁;如果是行政机关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相对人可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其所受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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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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