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特地整理了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辅导供大家参考,希望给您的备考带来帮助!
一、民事法律关系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民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
1、“公民”还是“自然人”?
2、平等主体之判断——是否为市场交易关系?
注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例题:【2002-14】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财产关系——基于财产而形成的关系。如去超市购买海尔冰箱一台;损害赔偿关系、对于自己房屋的占有、使用、出租等。钱的问题。
(三)人身关系——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关系。如父母对于子女之监护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中的人身部分。事关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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