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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测试题二

发表时间:2018/11/22 14:05: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一、单项选择题

1.公平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

A.某市公安局对年纳税过亿的企业家的人身安全进行重点保护

B.某法官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主动到医院咨询相关的医学知识,调查纠纷的事实情况,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C.某法院审理某官员受贿案件时,考虑到其在工作上有重大贡献,给予从轻处罚

D.某县李法官因家具质量问题与县城商场争执并起诉商场,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质量问题,判决李法官败诉

【答案】D

【考点】公平正义

【解析】A项错误。公平正义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公安局以纳税多少来作为是否对其人身安全进行重点保护的标准,此种标准显然违反公平正义理念,不选。

B项错误。公平正义要求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B项中,某法官在庭审外主动到医院咨询、调查,未充分听取纠纷双方的意见,而只偏听医院一方意见,有违程序正当原则,违反公平正义理念,不选。

C项错误。公平正义要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C项中,某法院给予从轻处罚时考虑某官员工作上的贡献与案件无关,有违公平正义理念。排除C项。

D项正确。D项中,因无质量问题,故法院判决李法官败诉,没有因为其法官身份而给予特别对待,而是依法判决,故符合公平正义理念。

2.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关于对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罚

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罚

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

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

【答案】D

【考点】违规用地及违法建筑两个违法行为的处罚

【解析】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据此,A、B项错误,D项正确。

C项考查行政处罚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题属于两个违法行为,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C项错误。

3.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答案】A

【考点】姓名权

【解析】A项考查姓名权。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自己的姓名。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即构成对姓名权的侵犯。故A项正确。

B项考查名誉权。侵犯名誉权一般通过虚构事实贬损他人名誉来进行,本题中并无此侵权形式。故B项错误。

C项考查信用权。现行立法并未规定信用权。故C项错误。

D项考查银行在金融业务中的过错。丙银行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乙的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D项错误。

4.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C.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

D.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答案】D

【考点】保管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解析】《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题中保管物受损四由于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并不属于保管人王某的重大过失,无需承担责任,D项正确。

5.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考点】合伙

【解析】合伙企业之债务,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故A项、B项错误,C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

6.《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答案】A

【考点】法律规则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用到了一个道义助动词“应当”,规定了积极义务的规范语句,因此A选项正确。本条文是一个命令性规则,设定了一个法律义务,其内容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是一个强制性规则而非任意性规则,因此B选项错误。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而本条文是一个确定性规则,内容已经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因此C选项错误。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结果的部分。本条文仅有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没有法律后果,因此D选项错误。

7.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

B.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对所欠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只能选择乙公司付款,但可要求其六个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答案】A

【考点】合同的相对性

【解析】本题属于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虽突破了主体的相对性,但仍遵循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即合同形成的债的关系只能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效力,对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应当具有约束力。因此,虽然甲公司实际履行合同时是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履行,但是因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甲公司和乙公司,所以当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的义务时,甲公司只能向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权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A项说法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8.关于公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

B.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

C.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许可的内容应予以公告

D.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答案】AC

【考点】听证制度

【解析】A项:《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此项正确。

B项:第47条第1款:“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无需公告,此项错误。

C项:第24条第1款:“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此项正确。

D项:第69条第2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撤销行政许可并不属于法定应公告的范围,此项错误。

9.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B.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C.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D.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答案】CD

【考点】连带共同抵押的抵押权的行使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本题中,丙丁的担保未约定顺序及份额,因此乙可以就各个抵押的汽车行使抵押权。A、B项错误,C、D项正确。

10.下列建设用地项目哪些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A.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200公顷,从事林业生产

B.征用集体所有的荒滩100公顷,用于兴建高尔夫球场和度假村

C.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D.经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教育项目,需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0公顷

【答案】ABD(原答案BCD)

【考点】由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

【应注意的问题】A项并不属于土地征收的范围。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由该规定可知,ABD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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