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公司人格的含义

发表时间:2015/6/5 14:01: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公司人格,是指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公司人格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公司是独立于其股东的法律实体。公司经依法设立,就成为独立于股东的法律实体,股东的死亡或变换并不妨碍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这是公司人格的最基本内容。

2、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和法律|教育网行为能力不依赖其股东,由法律赋权,公司通过其机关为意思表示,由执行机关具体落实。

3、公司财产与其股东的财产相分离。公司财产虽来源于股东的投资,但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股东就与这些财产相分离,而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公司因而取得法人财产权。

4、公司的独立责任与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而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正是这种股东承担的有限责任和公司的独立责任使公司人格得到了充分体现,被誉为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

公司能取得独立的人格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我们称之为公司人格的要素,即公司资本、章程和组织体系。

编辑推荐:中大网校司法交流群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6月16日开始报名

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章节复习指导

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汇总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