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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小额诉讼案件

发表时间:2015/11/25 14:21: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一)审理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海事法院

(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1.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

2.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诉司法解释》第274条)

(1)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3)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5)银行卡纠纷;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8)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9)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3.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诉司法解释》第275条)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三)小额案件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民诉司法解释》第277条)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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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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