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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诉讼终结

发表时间:2016/3/23 14:54: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诉讼终结--掌握法定事由(《民诉法》第151条)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例题·多选题】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2009-3-85)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延期审理、缺席判决、中止诉讼、诉讼终结和撤诉的相关规定。选项A错误。延期审理应使用决定,而非用裁定。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据此可知,选项B中的当事人甲因胃病发作住院而无法出庭应诉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情况,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据此可知,选项C中的情况属于诉讼终结的情况,而非按撤诉处理的情况。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项规定,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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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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