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多数当事人
必要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具有共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简述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
答: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二、诉讼标的具有统一性
三、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参加人
四、共同诉讼人行为具有一致性
五、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简述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
答:一、挂靠。
二、营业执照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
三、个人合伙涉诉。
四、企业法人分立。
五、借用业务介绍信
六、遗产继承诉讼
七、代理关系的连带责任
八、共同财产涉诉
九、连带责任保证
普通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他诉讼标的物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简述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答:一、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类的诉讼标的。
二、同属于一个法院管辖,适用同意诉讼程序。
三、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即简化程序,节省时间、费用。
四、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诉讼代表人:指为了便于进行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简述诉讼代表人的条件。
答:一、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
二、诉讼代表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三、诉讼代表人具备与进行该诉讼相适应的能力
四、须能善意的履行诉讼代表人的职责
诉讼代表人为一般授权而非特别授权
仔细看代表人诉讼制度书P105页
第三人: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全部或部分,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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