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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精华讲义第六章

发表时间:2015/9/13 15:13: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第六章 法的发展

社会调整:也称社会控制,是确定个人及其集体的行为,指明其发挥作用的方向,并把个人及其集体的行为纳入一定社会规则和秩序范围内的活动过程,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是使人们接受社会价值、原则或规范的整个过程

内在调整:是人们学习一定社会群体的行为规则的过程,也就是人的社会化过程

外在调整:是通过外部压力,包括道德、宗教、法律等措施使人们遵守一定社会规范的过程

个别性调整:指没有普遍适用的规则依据,是针对具体人、具体情况所进行的一次性调整,它只对所涉及的具体行为有效,问题每出现一次,就要重新处理一次

规范性调整:指以普遍适用的规则为依据,只要出现规则所规定的那种情况,就可以反复使用,有助于克服个别性调整所固有的不确定性、随意性,但缺乏灵活性,因此,在出现了规范性调整之后,仍然需要个别性调整加以补充

法律调整:指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专门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规范、组织、控制和调节。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的类型和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历史和现实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进行的分类。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其变更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的变动。

法的继承性:指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法存在的历史连续性。一般指新法在取代旧法时对旧法适合新的社会形态的某些要素的延续、承接、继受或借鉴。

法律移植: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国家的“法律集团”中输入的。法律移植是法律全球化的一个典型表现。是法律制度发展的一条捷径。

? 法的稳定性:指一个国家在颁布一部法律之后,应该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 法的变动性:指一个国家的立法者应该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的对旧法律进行修改或废除,并制定新的法律。

法产生的过程

1. 经历了一个对人们行为的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

2. 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向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的相当漫长的发展过程

3. 经历了一个由各种社会规范浑然一体到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的过程

法的继承的根据

1. 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连续性使法的继承成为可能

2. 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中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 法作为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决定法的继承的必然性

4. 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法的继承的内容和形式

内容:1 对法律技术、概念的继承

2 对反映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的继承

3 对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的继承

4 对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的继承

形式:1 新法对旧法的直接继承

2 法的移植

? 法的稳定性的根据

1. 根源于人类追求稳定生活的需要

2. 根源于人类追求有秩序生活的需要

3. 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性

? 法的变动性的根据

1. 社会生活的变化是法的变动性的宏观性直接导因

2. 社会形态的变化时导致法的变动的主要原因

3. 社会观念的变化时法的变动性的思想动因

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1.国家干预社会生活 2.福利国家政策 3.法官自由裁量权 4.社会立法 5.授权立法、行政立法 6.违宪审查 7.严格责任 8.法的非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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