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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习题4

发表时间:2015/12/24 10:29: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1.甲涉嫌抢劫罪依法被A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聘请律师乙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在乙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怀疑其帮助甲隐匿、伪造证据,并由相应的证据,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下列关于追究乙的刑事责任的程序,正确的是:

A.可以由A地公安机关侦查

B.应当由A地公安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侦查

C.辩护律师因涉嫌伪证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

D.辩护律师因涉嫌伪证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2.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如何进行救济?

A.有权向本机关控告

B.有权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

C.有权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D.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或申诉

3.请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B.甲乙共同抢劫被抓获。甲供述说”乙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丙“此为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辩解

C.某市公安机关根据商场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破获一盗窃团伙,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电子数据

D.某诈骗案的QQ聊天记录记录了诈骗的过程,该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

4.下列非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的是:

A.办案人员采用刑讯逼供手段获取的被告人李某的辩解

B.侦查人员暴力逼取的证人证言

C.侦查人员威胁证人,证人不得已说出看到犯罪嫌疑人用布口袋装尸体后扔到某井里了,侦查人员据此找到布口袋装的尸体”

D.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

5.根据修订的刑诉法的规定,办案机关有义务保障在哪些案件中作证的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A.危害国家安全

B.恐怖活动犯罪

C.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D.毒品犯罪中仅贩卖毒品犯罪

6.下列关于鉴定人与证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鉴定人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而证人则不需要

B.鉴定人提供的鉴定意见是凭借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作出的判断,而证人提供证言则不需要判断,只需要所见所闻进行客观描述

C.证人因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作证,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检法有义务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但是鉴定人不享有此项权利

D.鉴定结论是实物证据,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

7.有证据证明的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予以逮捕:

A.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B.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C.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D.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

8.赵某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在拘留中,赵某几次企图逃跑未成,公安机关遂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应当讯问赵某

B.应当询问证人

C.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D.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参考答案:

1.【答案】BD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根据该条第2款,BD两个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因为这是刑诉修改前的做法;C选项错误,因为其是被拘留、逮捕后的通知对象。

【陷阱分析】此题没有难度,只是因为这是辩护与代理一章的重要修改点,非常引人关注。所以有必要出题提醒考生。

另外,C选项是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拘留、被逮捕后的通知对象,和此处要比较记忆。

2.【答案】BCD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所以BCD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这个题目就是考查考生知识掌握准确度的,很多考生记的本来就模糊,看到四个这样的选项,估计就不敢选了。

另外注意和《刑事诉讼法》第115条比较记忆,此两条可比性非常高。

3.【答案】D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确定A选项错误,其是刑诉修改前的表述。

B项错误,其为证人证言。因为共犯相互之间就共同犯罪的情况相互举发,与个人的罪责相关,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但以下三种情况下属于证人证言:1)单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他人犯罪事实的检举;2)共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非共同犯罪事实的检举;3)对有牵连关系的犯罪中,互相指正的。

可视可听,用可视可听证明案件,一般产生于诉讼开始之前,犯罪实施过程中。所以C选项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现在把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部分内容分离出来,作为电子证据的一部分。所以D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这一次刑诉修改,证据的修改幅度非常大。往年证据的理论分类和种类几乎是每年必考的题目,加上,今年对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有所完善和增加,故其必为今年的重要考查点。从刑诉真题看司考,很多题目都是有规律可循,循着这些痕迹备考,大家就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而且效率还高。

方法很重要。不要错误地以为只要有精诚就够了。精诚不是成功的敲门砖,没有方法你可能永远也无法从此岸到达彼岸,有了方法你就会少走很多弯路。

4.【答案】B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A选项不当选,因为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排除的只是供述,不包括辩解。

B 选项符合法条规定,当选。

C选项不当选,因为在刑讯逼供下取得的供述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但根据此供述找到的赃款赃物、作案工具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在暴力、威胁下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可作为定案根据,但根据此证人证言找到的款、物、作案工具等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D选项不符合应当排除的条件,不当选。

【陷阱分析】刑诉中多次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所以一般会认为二者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定,故很多考生可能会误选A.

两个选项考查的是“毒树”和“毒树之果”理论,美国法认为是毒树之果,不能用,主张砍树弃果,这是为了纠正违法程序的做法。我国理论上是砍树食果,也就是在刑讯逼供下取得的供述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但根据此供述找到的赃款赃物、作案工具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在暴力、威胁下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可作为定案根据,但根据此证人证言找到的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却是合法的,这也和人的正常思维不一致之处。如果知识掌握的不到位,一般考生都难逃虎穴。

D选项,关于排除物证、书证的前提条件有三个,D选项只涉及到了两个,所以不选。类似这样的命题在考试中也多次出现。

5.【答案】ABC.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据此前三个选项都正确,只有D选项缩小了证人受保护的案件范围,所以错误。毒品犯罪在刑诉中打包处理的,无论是制造毒品还是贩卖毒品还是运输毒品等,适用相同的规定。

【陷阱分析】本题基本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没有难度。

只是D选项要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那八种犯罪行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区别开。后者只对毒品犯罪中的贩卖毒品承担责任,不包括制造、运输毒品等。

6.【答案】CD

【解析】鉴定结论,是指专门机关或者当事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第三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的陈述。鉴定人需要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还要作出意见性判断,而证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不需要另外聘请也不需要特别的专业和技能,也不需要发表主观意见,只要把与案件有关的所见所闻向专门机关描述清楚即可。由此可知,AB正确,不当选。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据此确定C选项错误……

鉴定结论虽然最终形成书面的形式,但是其内容主要还是一种结论,是对某个专门性问题通过鉴定作出的主观判断,属于言辞证据,证人证言也是言辞证据。所以,D项错误,当选。

【陷阱分析】本题是一个比较型的题目,这也是近几年考题越来越综合性的体现。四个选项往往涉及八个以上的知识点,一个知识点掌握不准确,本题的分就可能拿不到。

7.【答案】BC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所以A选项错误,因为虽然属于A选项情形,但是采取取保候审就可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不属于应当逮捕的的情形。

该条第2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所以BC正确。

该条第3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所以D选项错误,错在该项是可以逮捕的情形而非应当逮捕的情形。

【陷阱分析】本题考查法条记忆的准确性。

8.【答案】ABCD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依据该条确定ABC选项错误。

该法第8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该款确定D项错误。

【陷阱分析】针对刑事诉讼法这一个部门法,在很大程度可以说,当你把”可以“还是”应当“分辨的很清的时候,你的刑诉就学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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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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