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5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婚前个人财产

发表时间:2015/1/30 12:00: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国家司法考试网的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的资料,祝各学员复习顺利。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国家司法考试网)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编辑推荐:

2015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汇总


(责任编辑:黑天鹅)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