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职业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从事法律的人员一般有三类:一是应用类法律人才,主要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二是学术类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律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三是指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人才,主要职责是辅助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工作。此外,还包括立法人员、仲裁员、公证员等。
2.我国的司法独立: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3.马克思对司法独立的核心——法官依法独立的观点: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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