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考试卷一法律职业道德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发表时间:2015/10/28 14:16: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1.法律职业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从事法律的人员一般有三类:一是应用类法律人才,主要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二是学术类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律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三是指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人才,主要职责是辅助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工作。此外,还包括立法人员、仲裁员、公证员等。

2.我国的司法独立: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3.马克思对司法独立的核心——法官依法独立的观点: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

编辑推荐:中大网校司法交流群

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精选考点汇总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汇总

国家司法考试网络课堂火热招生

(责任编辑:lqh)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