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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商事登记改革

发表时间:2015/5/18 9:56: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商事登记改革

(一)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弊端

1、登记多元化。 2、登记程序繁琐。

(二)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统一商事登记立法。2、简化商事登记程序,全面实行商事登记现代化。

对于第三人的效力

1、一般的效力即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不登记只能对抗恶意第三人。

2、殊的效力对于特殊事项的登记,商法在一般效力之外又赋予特殊的效力。

3、不实登记的效力一般商法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而为不实登记时候,仍应以登记事项为准,不得以该事项不真实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事登记的延伸意义

1、利于商主体通过登记公示取得公信2、利于国家对微观商事主体的了解,进而调整宏观商事调整3、便于国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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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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