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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辅导6

发表时间:2014/9/3 14:58: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特地整理了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辅导供大家参考,希望给您的备考带来帮助!

支配权与请求权

(1)概念:

支配权,直接支配客体的权利。人→物、智力成果等,如物权、知识产权

请求权: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人→人,如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请求权

(2)特征:

第一、支配权与请求权的权利义务主体范围:义务人不特定,故而称为对世权、绝对权;后者权利义务主体特定,因而被称为对人权、相对权。

第二、是否具有排他性。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债权请求权具有相容性,不具有排他性。

(3)考察角度:

①财产的一物二卖,两个债权的相容和平等,而所有权只能归属于一人。

②破产财产的分配,各自按比例清偿,但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优先。

③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比较:看请求的对象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归属。

物权请求权: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债权请求权:索取属于他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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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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