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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题3

发表时间:2016/4/6 16:20: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判断题

1、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 对

2.在我国,证券业和银行业、保险业可以混业经营。 错

3 票据贴现是指对未到期票据的买卖行为,也就是说持有未到期票据的人通过卖出票据来得到现款。 错

4.退伙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对

5.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错

6.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对

7.票据法所称汇票仅指银行汇票。错

8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错

9.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不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不享有表决权。错

10.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受理案件的法院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错

二、论述题

1.股东出资的形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法》规定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当事人所签定的保险合同的效力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

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保利益,是投保人和受益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定利害关系以及由此涉及的经济利益。

《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为保险合同的前提,主要是防止投保人(有时也包括保险公司)的赌博投机,避免当事人为了骗取保险赔付不惜违反法律而产生不道德危险。

(1)财产保险利益的基本条件

第一须为合法利益,也就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包括投保人根据法律拥有或者占有的财产,以及根据有效合同占有他人的财产;

第二须为经济上的利益.即投保人对于其财产现在享有的利益或预训享有的利益:

第三须为确定的利益.即该利益是可以通过金钱汁价的,无论现在拥有的利益.还是将来可以恢复的利益都是具有市场价值依据的。

(2)人身保险利益的基本条件是:

第一,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雇佣关系具有保险利益,这些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与我国《继承法》上规定的第一继承顺序者和与名列第一继承顺序者相同。

第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在此同意是指被保险人以书面承诺同意投保人为自己投保,如果没有被保险人的书面承诺,该保险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3、股东诉权

股东诉权是指当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存在程序上或内容上违反法律或章程规定时,赋予中小股东提起撤销决议之诉或确认决议无效之诉。股东诉讼分为两种:一是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二是股东会决议无效确认之诉。股东所涉的基本概念包括:诉权性质、诉讼主体、诉讼原因、判决的效力。

4、票据的性质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自己委托的人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可以担当支付工具,用作汇兑工具,充任信用工具,抵消债务,融通资金,减少货币使用量。

5、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和职责

选任:由法院选任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选任破产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和法定权力机关指定

职责;接管破产债务人、管理破产债务人的财产、清理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破产财产、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

6、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正性、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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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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