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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代为和解

发表时间:2015/9/15 10:55: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97条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98条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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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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