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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民法考点:合同的变更

发表时间:2013/12/6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合同法》所称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因此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当然可以变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除了双方通过合意变更合同以外,还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如《合同法》分则第三百零八条、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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