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主要审判制度有两审终审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等。
1.两审终审制度
2.审判公开制度
3.人民陪审员制度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2)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人民陪审员的任命与任期。
①人民陪审员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②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4)人民陪审员的禁止性条件
①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
1.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模仿英国的陪审团制度而建立。英国的陪审团制度设立初衷即要在充满专业理性的法庭引入生活理性,以使得法官的判决更易为普通社会大众接受。因此,人民陪审员中禁止法律职业群体人员以及纯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担任。
2.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3.不符合法官条件,即不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
(责任编辑: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