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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法制史》考点及习题(2)

发表时间:2015/11/1 13:02: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革

司法体制的变革与四级三审制

1.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

(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3)实行审检合署。

2.实行四级三审制:

确立一系列近代意义上的诉讼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制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证据、保释制度,审判制度社会实行公开、回避等制度。

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真题】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9-1-58)

A.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

B.唐代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

C.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

D.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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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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