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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17

发表时间:2014/2/12 10:15: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特地整理了《商法》考点供大家参考,希望给您的备考带来帮助!

1、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合伙人身份转化时责任的承担: 有限合伙人转化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化为有限合伙人,对转化后的新增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转化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表见普通合伙中的责任承担

“表见普通合伙”,是指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使得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也就是针对“该笔交易”,该有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同样,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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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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