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辅导:精神损害赔偿的边缘问题

发表时间:2015/5/15 9:25: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1)侵权致人死亡或者侵害死者利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近亲属具有顺序上的限制:

①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②第二顺序为其他近亲属。仅在没有第一顺序的近亲属时,第二顺序的近亲属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如果不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所有的近亲属都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2)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让与或继承。

下列两种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或者继承:

①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

②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编辑推荐:

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复习指导汇总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章节笔记汇总

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考点汇总

(责任编辑:lqh)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