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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商法概述

发表时间:2015/10/16 11:30: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1.商法的概念

(一)商法和商事关系

(1)商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的商法是指以法典编撰的商法,实质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2)商事关系是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商人是指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二)商法与民法的联系和区别

民法和商法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它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但是,二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

(1)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性规定;

(2)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

(三)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和区别

(1)首先,从性质上讲,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言,都是特别法,在适用上都具有优先的效力;

(2)其次,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因而相对于商法来说具有适用的效力;

(3)再次,从形式上讲,除了商法在少数国家部分地区实行法典化外,商法和经济法都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的单行法,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技术性和灵活性。

(4)最后,从内容上讲,商法与经济法之间存在着相互包容的现象,即商事法律的规定中吸收经济法政策或经济法规范,经济立法的规定中运用商法制度或商法手段。

2.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强化企业组织;

(二)提高经济效益

(三)保护交易公平

(四)保障交易安全:主要包括:

(1)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

(2)外观法则(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不利于表意人也不得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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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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