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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30

发表时间:2014/2/8 10:09: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特地整理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供大家参考,希望给您的备考带来帮助!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防止和制止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进行行政调查检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国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一样,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有两种,一是违法行为,为了控制、预防、调查违法行为,而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或财产加以控制的措施。另外一种主要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加以限制,比如把传染病人、吸毒者限制起来,是为了公共安全。行政强制执行是什么呢?

行政强制措施分为:

1.对人身的强制。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如公安、海关等对那些可能威胁现行的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或者拒不履行法定或规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身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收容审查、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强制扣留、强制隔离、强制遣返、强制带离现场等。

2.对财产的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对负有履行法定财产义务,却拒不履行的行政相对人,所采取的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财产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扣缴、强行拆除建筑物、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制退还等。

3.对行为的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作为或不作为义务行政相对人,所采取的强制其履行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强制许可、强制登记、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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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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