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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工资制度不仅是“削峰填谷”

发表时间:2014/3/12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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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工资制度不仅是“削峰填谷”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19日《工人日报》)

  我国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停滞不前,早被诟病。一方面,事业单位内部的三六九等之分,让分属不同地域与行业的事业单位之间工资收入差距巨大,引发不满。另一方面,政事不分、事企不分与管办合一的制度语境下,更是让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呈现出封闭性,天价工资的新闻时有爆出,加重了普通公众的相对被剥夺感——牵涉到三千万“事业单位人”的工资改革,确实不能再延缓,统一工资制度可谓来得及时。

  肯定统一工资制度是必需的,不过我们也要看到,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与机制,它牵涉人员与单位数量众多,改革路径需要被厘清。其中首先需要被厘清的一个改革指向就是:统一工资制度改革不仅是“削峰填谷”。

  所谓“削峰填谷”,其实只是实现工资“统一”,而在不同区域与行业的事业单位中切实消弭不合理的收入鸿沟,这才是统一工资制度的真正内在诉求。于当前统一工资制度的设计框架中,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将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前两者由中央财政支付,统一起来自然不难,而后两者地方财政支付,则有了一定的浮动区间和寻租可能。尽管条例要求“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分配”,那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又是什么?至于津补贴,也直接刺激了事业单位的自利行为。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后,这些必须被进一步明晰与限定,统一工资条例须有“真正统一”的改革方向。

  宏观意义上的公众观感也必须被顾及。换而言之,统一工资制度也必须最大程度地实现其公平诉求,不至于落入“涨工资”的公众预先想像。许多国家早已经建立了“公务员与企业人员收入比较制度”,在这种比较制度下,公务员、事业单位群体收入与社会普通人员收入保持着合理的差距空间。同样,我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改革的终极目的,并不是通过涨工资实现内部激励,而是让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更公平与透明。对比我国当前事业单位人员收入的整体较高状况,统一工资制度显然要多做“减法”尽量少做“加法”,把该制度与地方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合理关联起来,实现工资调整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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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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