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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期间

发表时间:2015/9/24 11:47: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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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间的计算方法

期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自然计算法,即以实际经过的时间为计算期间的时间。例如,9月9日下午5时到9月16日上午10时,期间分秒不差。二是历法计算法,即以日历所定的年、月、日为计算单位,所称年,不论平闰年一律定为365日,所称月不论大小皆为30日。历法计算法虽不精确,然颇为便利。依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两种期间计算方法并存,法定或指定期限多用历法计算法,而约定期限,允许当事人选择,如未约定何种计算方法,则推定以历法计算法确定其约定期限。

2.期间的始期与终期

(1)始期

以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以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其开始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但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人的年龄,自出生之时起计算,其起算点,包括出生之日,此为例外。

(2)终期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时。有业务活动时间的,截止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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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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