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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农垦科技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时间:2010/6/22 10:25:51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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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垦科技发展中心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17号)的有关规定,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山东省农垦科技发展中心招聘1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简介、招聘岗位及条件 山东省农垦科技发展中心,为山东省农业厅自收自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农垦系统的科技示范与推广、信息收集与发布、对外技术交流等工作。 拟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专业要求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身体素质。年龄应在40周岁(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7月5日16:00 报名方式:可采取两种方式报名,一是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省农业厅人事处现场报名;二是将报名材料寄至山东省农业厅人事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邮政编码:250013)。 报名须提交材料:《山东省农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报名的,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交1套复印件;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的,只提交复印件,不要寄原件,在面试前再提交原件。未按时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级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即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综合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招聘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经面试,应聘人员均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省农业厅通知要求,到省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二)考核 省农业厅人事处和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习经历等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的条件进行复审。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农业信息网公示7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农业厅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 六、联系方式 山东省农业厅人事处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联系人:张传亮 联系电话:0531-8235283682352838     山东省农垦科技发展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山东省农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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