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马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50号)精神,决定开展201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驻马机关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编制内在职工勤人员。
二、工种范围
按考核组织形式,工种范围分为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详见附件2)。
三、考试时间及笔试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16日上午8:30—10:30。笔试科目为技术业务,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试题按工种、级别分别命制,命题范围不超出考核纲要范围。
操作技能考核时间暂定为12月1日、2日,技师综合评审时间暂定为12月10日、11日,具体时间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为准。
四、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
(一)初次考核申报条件
2010年1月1日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按以下申报条件参加相应等级考核:
1.工作满2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的,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工作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的,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二)晋级考核申报条件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晋级考核:
1.工作满10年,并在本工种初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考核。
2.工作满20年(或在本工种工作满15年),并在本工种中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考核。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年限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且不受考核合格年限的限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申报晋级考核,上述成绩应是在现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上取得的。
4.复员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首次确定技术等级后申报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须符合技术工种等级年限条件,可不受5个考核合格年度限制。
五、技师考评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业绩良好。
(二)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满25年,且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工作的。
(三)在高级工工勤技能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申报条件适当放宽。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申报条件放宽工作年限5年。
2.在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市级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申报条件放宽工作年限2年。
六、资格审查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报考资格应按规定条件严格审核。市、县(区、开发园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市、县(区、开发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中央及省驻马单位、高等院校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考试考核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皖单位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县(区、开发园区)所属各单位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即使考核合格,也不予核准晋级,责任由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单位)承担。计算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七、考核内容与合格认定
技术等级考核包括技术业务笔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按技术业务笔试成绩40%、操作技能考核成绩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分工种、分等级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合格比例以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基数确定。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比例为85%。技师考评包括技术业务笔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各阶段合格比例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皖人发〔2002〕94号)执行。
八、组织实施
(一)统考工种。按属地原则,中央及省驻马单位、高等院校和市、县(区、开发园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和评审工作。
(二)非统考工种。非统考工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九、报名及材料报送
(一)统考工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于9月28日前向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名。报名时须填写相关申报表,交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部门、中央及省驻马单位、高等院校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附件3)、《技术等级考核报名人员花名册》(附件4)、《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5)、《技师考评申报表》(附件6)、《技师考评报名人员花名册》(附件7)、《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及纸质资料,集中统一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佳山路96号),报送时间:2013年9月29日、30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非统考工种。报名时间与统考工种一致,报名材料与统考工种分别填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制定《非统考工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10月底前将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十、收费标准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收费标准按《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3〕166号,附件9)和《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执行〔2004〕198号,附件10)执行。
十一、相关待遇
此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合格人员的岗位技能资格统一确认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机关合格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各事业单位按核定的工勤岗位职数聘用,从办理聘用手续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
十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决定成立201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工作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开发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查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确保考试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此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不举办、不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培训班。
考核政策咨询: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2366903;
工资政策咨询: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2366841;
人事管理政策咨询: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366843;
报名及技术业务笔试考务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2324449;
技能考核和技师评审咨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366920;
投诉举报: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2366835。
附件:
1.201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种范围
3.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
4.技术等级考核报名人员花名册
5.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
6.技师考评申报表
7.技师考评报名人员花名册
8.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
9.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收费标准的函
10.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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