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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宪法
1.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宪法监督:普通司法、专门主管、最高国家权力主管机关
3.国家性质: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政治联盟:爱国统一战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一部宪法,一套中央机构)和复合制(邦联和联邦)
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土地归集体所有,矿藏和水流只属于国家。
4.公民权利和义务
平等权:法律平等
政治权利: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选举和被选举等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通信
社会经济权利:疾病、老弱、丧失劳动力的享受物质帮助
劳动权和教育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5.国家机构
全国人大:立法权(制定修改宪法和法律
人事权 主席、副主席、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行政权 改变和撤销,战争和平问题)
常委会:常务机关。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外的法律
主席:国家机关。国家元首职权
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国家军事机关
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地方行政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规章)
民族区域自治机关:
最高法院:上下级监督指导,人大产生。
最高检察院:上下级领导,双重从属制,人大产生。
6.法律不合适,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行政法规不合适,国务院裁定
规章不一致,国务院裁定
注意:无隶属关系的只能撤销,有错必纠,改变是有隶属关系
民法(纲领性作用)
1. 概念: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2. 民事法律关系主客体:
主体:公民和法人,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行为能力。小于10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组织,自然人的集合。具有独立人格、财产和责任能力。
3.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违反法律,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变更或撤销(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4. 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5. 民事权利的分类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6. 民事责任:
四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7. 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2年,伸出眼睛1年,(人身,出售、延付、寄存)
中止继续计算、中断重新开始。
8. 合同法
主体至少2个,法律关系平等
合同订立:经历要约和承诺2个阶段,注意撤回(要约到达前)和撤销(承诺到达前)。
合同效力:成立生效,合同无效以及变更,撤销同民事。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债权人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转让,应通知债权人。
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折价、违约金、赔偿损失
经济法
1. 概念:本质是国家队经济的干预和协调
2. 基本原则:公有制为主体,多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国家适度干预
自由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相结合
经济效率和经济公平
经济产出和投入的比例,经济效益。
2. 反不正当竞争法
假冒他人商标、排挤,串通投标
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降价销售鲜活商品、有效期、季节性降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3. 产品质量法:
用于销售为目的的商品。
质量监督: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标准化管理制度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质量及包装,产品标识的要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责任:生产者无过错责任
销售者的过错责任
损害赔偿,受害人都可以向双方要求赔偿。
诉讼时效2年。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包括商品
争议解决:协商、行政部门申诉,调解、仲裁、诉讼
商法
1. 与民法关系:一般法和特殊法。
2. 公司法
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股东认缴,不能募集股份,发行股票。
注册资本:生产经营、商品批发50万,商业零售30万,科技开发10万
组织机构:权利机构(股市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东认购,等额股份,可上市,可募集
发起人应当为5个以上股东,半数在中国有住所。
注册资本:最低1000万,上市至少5000万。
股东不能直接控制和随意抽回股份,但可以转让股份。虚假出资5%——10%罚款
抽逃1%——5%罚款
3. 保险法
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注意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保险人
人身保险合同:2年内自杀,仅退投保费,没有保险金。
犯罪致死,没有保险金。
4. 证券法
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目的:筹集资金。
方式: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直接和间接发行
证券上市:公开发行,提请证券交易所,集中进价买卖
证券交易:证券持有人再证券商营业部交易。
证券市场管理:证监会
5. 财税法
增值税:我国境内的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
营业税: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个人所得税免纳:外交离退老干部,国债,军人转业费、保险赔款
可减:残疾、孤寡、烈属,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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