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事业单位岗位
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应以编制数为基础核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对于经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并建立了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在册人员,也要在首次设岗时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而对于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未履行正式聘用手续的人员,要严格把关,一律不得纳入此次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在进行首次岗位设置时,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但不得突破现有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新的职务。对结构比例超出核准比例的单位,要先按现有人员聘用,在3年过渡期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过渡期结束后,尚不能达到规定结构比例的,要通过竞聘上岗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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