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威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3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在职在编工人。
二、考核申报条件
(一)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原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文第二条(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
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中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
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及军队师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市、地级以上奖励证书;
⑶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3. 放宽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须在考核报名以前,下载填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审批表》(附件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原符合报考的条件,而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这次仍应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得越级申报考核。
上次考核结束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未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的,可按本文第二条(一)款规定的年限条件直接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
(五)个别因工作实际需要从事工种发生变动的工人,原工种与现从事的工种同属技术工种且工种相近、本人工作表现较好的,可按现从事的工种参加考核,从事原工种的年限可与从事现工种年限合并计算为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
(六)非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取得技术岗位证书的工人,应按本通知规定参加考核。
(七)“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及“在本等级工作年限”,均指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的实足年限。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其中,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考核分数线,两项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合格。
(二)考核标准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对目前仍未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工种,参照相近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本着该等级岗位工人“应知应会”的原则,组织命题和考核。本次考核不指定教材,各工种工人在掌握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可参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进行复习。
(三)考核安排
考核工作全市统一部署,于12月底前全部结束,各市区(含高技区、经技区、工业新区,下同)考核工作须与市直同步进行。各市区应在10月20日前上报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考核工作方案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实行属地考核,分级组织实施,在市直及各市区分设考核地点,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于11月底前完成。各市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结果须于11月底前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技术业务理论考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拟于12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报名收费标准按鲁政办字〔2013〕110号、鲁价涉发〔1995〕30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初、中级工120元,高级工140元。
五、考核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10月10日至10月17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审查:10月14日至10月17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查询及缴费:10月14日至10月18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办法:
1. 报考人员登陆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hrsks.gov.cn),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在地报名点,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成功后,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经单位审核同意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内由单位统一到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进行报名审核。市直(含中央、省属驻威单位)报考人员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38号窗口办理报名审核手续,各市区报考人员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3. 现场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附件1)、《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附件2),及以前考核取得的人事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申请放宽年限的还需提供经审批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附件3)。
4.考核管理机构根据提交的报考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确认审查结果。报名资格一经审查确认,不能更改。
5.报考人员可在现场资格审查第二天起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点击“查询打印”,查询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查询截止日期前,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网上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查看网上缴费帮助或者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86678080,86678280。
6.缴费完成后,请及时登陆报名网站,点击“查询打印”,查看缴费结果。网上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
六、证书发放及工资待遇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的工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是持证人专业(工种)技能水平的证明。
经考核取得证书后,机关工人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工人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参加竞聘上岗,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市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等各项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13年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
2.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
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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