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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2015/2/5 8:54:4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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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人才建设,我局计划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名称:河池市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城市规划工作人员。

(二)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

(三)岗位数量:1名。

(四)编制性质:事业编制

二、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告。(2015年1月20日前)

(二)发布招聘公告。(2015年2月10日前)

(三)现场洽谈、面试。(2015年3月30日前)

(四)考核、体检。(2015年7月15日前)。

(五)公示、聘用。(2015年7月30日前)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双选会招聘方式。由局招聘工作组参加在南宁举办的2015年春季全区人才交流大会,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采取现场洽谈、面试。

四、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3月7日

面试地点:广西南宁市琅西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

五、面试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经历及技能要求;

(3)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四十五周岁以下(1970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6)具有中级以上城市规划专业技术职称。

六、面试方式

报名人员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填写河池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和个人承诺书,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核原件,所携带证件需均提供一份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于2015年3月7日到南宁市琅西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举行的2015年春季全区人才交流大会现场进行报名。

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在现场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面试结束后,按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入考核程序。

七、考核程序

考核对象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被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

考核小组成员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八、体检办法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考核都合格的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考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九、聘用审核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单位报送聘用核准备案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或在面试中作弊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进行聘用备案手续办理。

十、工作纪律

(一)市住建局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工作组织成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在组织实施招聘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竞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私自聘用工作人员的;

(六)在招聘工作中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

咨询电话: 0778- 2303263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2月2日

(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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