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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夏季福建惠安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0/7/23 9:23: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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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卫生等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引进技术人才,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惠安县部分事业单位2010年夏季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觉悟高;②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的为全国生源;
④大中专毕业生为2010年7月22日前本县常住惠安县户口和惠安籍生源;
⑤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必须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⑥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
⑦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⑧个别职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情况表》公布的资格条件为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具备招聘资格。
二、招考单位、职位及人数
详见《惠安县2010年夏季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职位表》。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①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卫、预防医学、针灸推拿、麻醉、临床检验、西药剂、放射、B超、口腔科、五官科等岗位考:医学知识、医学伦理学;②、报考护理、助产岗位考:护理学、护理伦理学。
笔试成绩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2—2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惠安县卫协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87382166)
五、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10年8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2010年8月11日—12日到县卫生局综合股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六、聘用办法
根据考试成绩在同一报考职位中从合格线上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初选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招聘岗位未达到招聘人数计划,则从服从调剂、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中,在同学历层次、同类别职位(如县级医疗机构临床医生或乡镇卫生院护理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不愿服从调剂者,视为自行放弃。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由县卫生局商人事等部门研究是否适当下调合格线。
经笔试、考核、体检等程序确定拟聘对象后,在惠安人事人才网(www.harc.gov.cn)及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应满五年,方能申请调动。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惠安县部分事业单位2010年夏季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县卫生局、县人事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招考日常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八、其他
1、报名时应携带材料:
⑴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或生源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正面像片三张。同时,需缴交报名费80元。2008年(含)以前的往届生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⑵报考校医职位的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设置的专业完全一致,方可报考该职位。如果专业名称不一致,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所需专业(学科)一致或已取得与招聘职位类别相同的执业资格的,由人事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不得同时报考两个及两个以上职位,并须注明是否服从调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结束后,由县卫生局、县人事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将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成绩公布后,拟列为考核及体检对象的往届生,需在体检前提供县级计生、综治证明,同时协助做好学籍档案调进工作。
5、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或《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文件规定和《惠安县村务专职工作者》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由惠安县部分事业单位2010年夏季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惠安县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夏季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职位表》
2、《报名登记表》

惠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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