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2010年汉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234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7/1 12:38:41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关于2010年汉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234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统一公开考试招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范围
1、招聘名额:共计234名,详见《2010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2、招聘单位范围: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实施了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市直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包括:
1、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以下简称“未就业毕业生”)。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以下简称“基层工作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或服务期满年限截止时间到2010年7月31日。从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取得后的时间开始计算。
毕业证、学位证等各种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10年7月31日前。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为18-35周岁,即1974年7月31日至199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对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专业要求xx门类的,应符合附件6中规定的xx门类;要求xx类的,应符合附件6中规定的xx类;要求xx专业的,应符合附件6中规定的xx专业。附件6如有变动,以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最新《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为准。
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等网站验证。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我省基层实施振兴计划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2010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程表》(附件3)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和实施好各项工作任务。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等
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zhong.gov.cn)或汉中人事信息网(http://rsj.hanzhong.gov.cn)统一发布公告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7--29日。
2、报名地点: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指定报名地点(请与附件1公布的电话联系)。
3、报名证件: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须持以下证件原件:
(1)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毕业证;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同一底板;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序号等信息);
(4)报考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生,持无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非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持失业登记手续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库手续。
报考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的同意;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自行解决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出现纠纷与此次招聘无关。
(5)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
4、报名表的填写:《2010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报名时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领取。该表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5、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毕业证的真伪应登陆http://www.chsi.com.cn网站查验);专业按照附件6或应聘人员提供的教育行政部门新颁布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审查。


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资格;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之比小于1:3比例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核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同时核消或核减招聘应聘人员人数(其中:计划数为1的,核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计划数大于等于2的,按1:3比例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对于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本市紧缺专业或特殊专业的招聘岗位,用人单位可提出专题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名工作结束后的次日送我局审定。
被取消、核消或核减资格的应聘人员责任自负。
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附件2及相关资料由各主管部门送我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备案。
(三)《准考证的领取》
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领取《准考证》(本人签名供考试时和聘用时核查信息)。
(四)《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为笔试,由我局负责统一组织。《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事业单位概况、职业道德、法学、公文与论文写作、科技常识和环境保护、文史知识、陕西省情知识等方面的内容。本次考试无指定复习用书。可参考《2010年陕西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公共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10年8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面试人员确定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定名次后,按照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及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的应聘人员),确定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笔试后,未达1:3比例的,按未达到竞争比例的紧缺岗位进入面试的原则确定名单)。
未达到竞争比例的紧缺岗位,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未达平均分数不得进入面试的原则,研究后按规定确定参加面试考试的应聘人员名单。
未达1:3比例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招聘。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我局将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汉中人事信息网公告。公示时间为七天。
(六)面试和专业考试
面试工作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我局制定的《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在我局备案后,就面试的范围、时间、地点、方式等,主管部门应于面试七天前负责通知参加面试考试的应聘人员。
各主管部门要建立面试考官库,考官库人数要在每场考官人数的四倍以上。考官库由我局考官和外(特)聘考官、主管部门考官和用人单位考官组成,各占25%。
每场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少于七人,由我局从考官库中临时确定。
是否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由各主管部门决定和实施。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专业科目考试方案在我局备案后,应在报名时就有关《专业科目》考试的相关问题在报名地点公告。
(七)体检和考察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所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50%。
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和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25%。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确定后,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将《综合成绩统计表》报我局备案。备案后,各主管部门再对确定的参加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八)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有无违纪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的确定被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并将每名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九)体检
由主管部门组织。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我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的时间、地点等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告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考生。
(十)公示
各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把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报我局,由我局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十一)终审和聘用
1、公示合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我局接受终审:
(1)报考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无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非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持:失业证登记手续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库手续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2)报考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
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的)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介绍信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须持:保管档案的县级及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介绍信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但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持:无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所有人员还须提供《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如:《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等。
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
终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2、终审合格的,凭我局签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等手续,到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同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招聘纪律和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该通知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在我局的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认真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确保此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公正公平的顺利进行。
(二)招聘公告一经发布,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变更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三)公告的各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不得变更。报名、面试、公示地点的选择要按照以人为本、方便应聘人员的原则,各主管部门只能选择一个地点集中进行报名、面试,公示等地点要提前告知。在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再设置歧视性等其它规定。对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寻私舞弊。否则,因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不严或审查标准不一致而引起的不良后果,责任由主管部门承担,并负责妥善处理。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陕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需要回避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和应聘。
(五)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统一向社会公布的该文件执行。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六号)和原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执行,不得擅自招聘。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工作人员,不予认可,应予以清退。
(六)对于在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市范围内组织的同类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自负。
(七)整个招聘工作中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为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责任制,谁违规谁负责。对违规操作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要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中的形成的相关资料,要按规定存档备查。
(八)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时与我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李赫
联系电话:0916--2628606,监督电话:0916--2626241。

  附件1:《2010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请点击下载;
附件2:《2010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汇总表》请点击下载;
附件3:《2010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程表》请点击下载;
附件4:《2010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请点击下载;
附件5:《2010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请点击下载;
附件6:《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请点击下载。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